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工程案例
园林绿化养护
园林绿化设计
销售苗木盆景
市政设施施工
园林建筑施工
公司苗圃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工程案例
园林绿化养护
园林绿化设计
销售苗木盆景
市政设施施工
园林建筑施工
公司苗圃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工程案例
暂无信息
项目经理负责制流于形式,责权利主体不统一
日期:
06-17
点击:
172
属于:
常见问题
自项目经理负责制推广以来,我国项目管理的水平有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体制等诸多原因,目前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也未能彻底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致使项目经理负责制也是流于形式和表面,一些项目经理处于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导致项目现场管理并非项目经理本人的现象屡见不鲜。
上一:
施工单位参差不齐,园林产品与设计构想存差距
下一:
不严格按图施工或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现象普遍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工程案例
园林绿化养护
园林绿化设计
销售苗木盆景
市政设施施工
园林建筑施工
微信扫描关注我们
手机:0512-66231936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邓尉北路8号
苏州市光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cghl
首页
拨号
产品
联系